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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公布

更新时间:2017/4/14 11:2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由于全文较长,仅摘录目录部分。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阅读《民法总则》全文!!)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 则

 

阅读原文: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03/15/content_20189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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