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单位也没有和我续签,我仍在单位工作了半年,后来单位没活了给我放假了,两个月后单位又有活了,但单位却没有通知我上班,我的岗位也被别人顶替了,单位也一直没说辞退我。如果单位一直不通知我上班,我该怎么办?我的保险怎么办?放假期间有生活费吗?
姜女士
姜女士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合同期满;”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你依然享有原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但双方都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你说的情况,建议你:首先应当主动找单位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1、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超过半年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半年按半个月计算;2、要求单位支付截止正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前待岗期间的生活费;3、保险,单位应给你交至劳动关系正式终止之日。如果单位不同意你的要求,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胡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