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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更新时间:2015/11/13 9:11:21

 

律师:
    今年8月,我和未婚夫王某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举行了订婚仪式。在仪式上,王某的母亲给了我五万元礼金和一套金首饰,并定下在今年的十一期间举行婚礼。在我和王某准备婚礼的期间,我发现王某与其前女友经常有联系,在我的多次追问下,王某表示其和前女友感情很深,之所以分手完全是因为他家里不同意,他其实根本不想和我结婚,并提出和我解除婚约,同时提出让我把他母亲在订婚时给我的才彩礼返还给他。请问律师,婚约时他提出的解除,过错方也是他,他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吗?
小红
小红:
    在订婚时,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彩礼是我们当地的一种风俗。按照我们民间通常的做法,一般是给彩礼的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但如果是接受彩礼的一方悔婚,就应当将收到的彩礼予以返还。那么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呢。
由于涉及彩礼返还的问题,属于民事案件,在民法体系中有一个基本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你们能够协商处理,双方均没有争议和纠纷的情况下,法律是不会强行干涉的。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则就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见,如果你与王某不能协商解决,王某到法院起诉,则只要你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或者进行结婚登记但没有在一起生活的,法院会支持王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的。
    所以,律师建议你最好还是与王某协商处理此事。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赵冀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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