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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的效力”及复婚以后原已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16/7/22 9:14:51

律师,您好:

我和我老公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2011年10月,经人民法院调解,解除了我们的婚姻关系,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确认了我老公自愿将登记在他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属于他的部分全部给我。法院调解书生效后,我们着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我发现要交很多税,为了逃避税收,我俩于2012年6月又重新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房屋在我们复婚期间过户到我名下。现在我老公跟我说他要起诉离婚,并提出平均分割这套房屋。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我们为了避税复婚有效吗?第二个就是房屋有他一半吗?
您好!
第一个问题:为了避税“假结婚”是否有效问题。《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虽然你和你老公为了避税的违法目的而复婚,但是对于恢复婚姻关系你们双方都是自愿的,并没有因胁迫而缔结婚姻的情形存在,因此,你们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所谓的“假结婚”实质是真结婚。
第二个问题:复婚后如果再次离婚,前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分割的房产是否应当再次分割的问题。你老公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属于他自己的部分分给你是基于你俩离婚这一事实,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该财产分配协议已经人民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进行了确认,具有法律强制力。该房屋属于经过分配后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和你老公第一次离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进行分割后,财产已由原来的共有状态转化为归你一人所有。复婚不会导致财产所有权再次发生转变。因此,如果你和你老公没有另外约定,该房屋属于你复婚前个人财产。不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王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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