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有个问题想请教您,2013年的时候,朋友的同学朝我借2万块钱,其实我并不打算借给他,因为我和他不熟,但是考虑到他是朋友的同学而且借的也不多,就答应他了。第二天就把钱拿给他了,他给我出具了借条。约定2015年8月31日还,月息三分,借期两年。到期后我找过他两次,他说钱都压在货上了,暂时没钱给。其实他手里有钱,就是不想给我。2015年11月末我最后一次找他,跟他彻底闹僵了。他说还可以,但是只答应一共给我2000元利息,他说他已经问过律师了,律师说我们之间约定的利息太高,即使我去法院告他也不会支持我。我想问下,我要是真去法院起诉他要求还款能拿回多少钱?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根据以上条款可知,借款年利率不超过24%的,利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利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处于24%--36%之间的年利率,如果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给了出借人,则借款人无权要回,借款人已经支付部分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则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该部分利息。
你和借款人约定每月三分利,就是年利率为36%,法院只能支持你年利率为24%部分的利息,即一年4800元,两年9600元利息。如果超过年利率24%---36%的部分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给你了,他便无权要求你返还。除此之外,如果你和借款人没有约定超过借款期限的逾期利率的,你也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由于你们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因此,逾期利息也应按照年利率24%计算(24%--36%部分借款人自愿支付的除外)。即你可以主张从2015年9月1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王岩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