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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贬值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5/5/15 8:31:48

抵押物贬值怎么办?

律师你好,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两年前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约定两年后还本付息。为了担保到期清偿借款,我将公司自有的价值50万元的设备向银行设立了抵押。目前借款期限届满,我企业效益不好没有能力偿还所欠银行的借款和利息共计58万元,于是我与银行协商变卖设备来偿还借款,但是由于设备的新陈代谢,这笔设备目前的估价只能达到30万元。银行主张设备作价30万元同时让我偿还剩余的28万元,但我认为当时银行同意用设备抵押就应当承担设备贬值的风险,请问银行的做法有法律依据么?
老赵
老赵,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你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有效,只是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抵押物即设备贬值,导致银行不能完全受偿。根据《物权法》第198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有债务人清偿。”且抵押设备的目的在于保证足额偿还借款,故鉴于您的设备现在估价只能达到30万元,您对剩余的28万元债权依然要负责清偿,银行的主张合理。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李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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