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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5/5/22 16:06:39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
    2014年2月,我在下班途中遇上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害,事后,肇事方一次性赔偿给我25万元,这笔钱由我妻子李某领走。自我出院后,妻子对我异常冷淡,2014年7月,妻子李某正式向我提出离婚,我挣扎数月,最终于10月中旬同意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妻子李某主张,25万元赔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与我一人一半。请问,我得到的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妻子是否有权分割?
张先生
张先生您好!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中,您因交通事故受到身体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款,完全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李某无权分割该赔偿款,您可以拒绝李某平分该赔偿款的要求。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王鑫平 律师
          2015年5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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