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0415 2877218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免费咨询电话:+86-0415-2877216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国贸大厦写字楼1701室
电话:0415-2877218 
传真:0415-2881700
民法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民法

关于对《请求准予实习律师协助办理立案手续的报告》的答复意见

更新时间:2016/5/20 9:41:07

深圳市律师协会:

你会《关于请求准予实习律师协助办理立案手续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从现行诉讼法规定看,起诉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其中包括诉讼主体适格,即应当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以民事诉讼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此处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也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律师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实习律师作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在实习阶段的人员,不能以律师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是,实习律师受委托代理律师指派,并持有关手续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立案材料等是可以的。
感谢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联络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返回列表页】

关于我们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是我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事务所秉承精湛、快捷、忠实、周全的原则,以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及协作精神著称,贯彻“法律公正至上”和“为当事人谋取法律利益”的执业理念,以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公众评价位居丹东市律所前列。
        经过20多年的发展,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在丹东的核心商务写字楼设置了六百余平米的办公区,拥有专职律师19人,兼职律师4人。实习律师3人,行政人员2人,共28人。律所根据近年来律所专业化发展的趋势,实施专业化分工,组建政府法律顾问、金融法律服务、保险法律服务、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公司事务等专业法律团队,提高法律服务的精准度。先后为丹东市政协、中共丹东市委宣传部、凤城市政府、丹东市财政局、丹东市公安局、丹东市自然资源局、丹东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分行、高新科技园区管委会、丹东市交通运输局、丹东市邮政管理局、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丹东经济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保驾护航,为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供合法性论证,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
        中天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而满意的法律服务。多年来,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在诸多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占据领先地位,进入了省、市律师业务备选库,是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曾先后被授予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辽宁省律师行业先进党支部、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丹东市司法局先进党支部、丹东市律协先进党支部、丹东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丹东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丹东市人民满意政法的单位、辽宁省优秀服务机构等荣誉称号。

联系我们

邮箱:ztls@sohu.com

电话:0415-2877218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国贸大厦写字楼1701室

传真:0415-2881700

版权所有: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ICP备案编号: 辽ICP备11008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