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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8/23 9:54:35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公安厅

辽高法[201662

­

关于印发《辽宁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

现将《辽宁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审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执行。

2016718

 

辽宁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5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126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057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1557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8873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3458

丧葬费

26729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4286

采矿业

57084

制造业

5167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6521

建筑业

43183

批发和零售业

469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5559

住宿和餐饮业

3754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5250

金融业

100595

房地产业

5099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287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67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14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7127

教育

62116

卫生和社会工作

5776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84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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