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原是凤城市某镇的农民,2013年起在丹东市振兴区租赁房屋并在该区的一个建筑企业从事建筑工作,但没有与该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确认我与建筑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一定要申请劳动仲裁?我听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直接为建筑工人确认劳动关系,是真的吗?
汪先生
汪先生您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对与建筑施工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确认劳动关系。你所陈述的事实,不属于工伤认定所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属单纯的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建议你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理由如下:
2014年12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以人社部发〔2014〕10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第五条规定“健全工伤认定所涉及劳动关系确认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方面应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可见,该规定强调在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确认施工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对未发生工伤的情形下,劳动行政部门可否直接认定施工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综上,根据法律规定及你的陈述,我认为,你应当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姜传祥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