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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更新时间:2015/10/10 9:27:51

 

律师,您好!
    2006年我老公借给朋友十万块钱,一直都没有要过。今年三月份因为我家要换新房需要钱,就管他要钱。他也没说不给,就说他也没有,等今年年底还。我担心他不想还钱,就去问别人。我听说借款超过两年法院就不保护了,是不是我的钱要不回来了?法律真有规定超过两年就要不回来钱了吗?
蒋某
蒋女士,你好!
    超过两年法院就不保护的说法是错误的。首先,要看你老公和他朋友借款时对于还款期限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你老公就得积极主张权利,主张一次,诉讼时效就中断一次,然后重新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两年之内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将来诉讼到法院,对方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主张不履行还款义务,你老公的债权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债权还是存在的,只是无法让法院支持你的主张。如果你老公两年内未主张权利但是对方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仍然会判决你老公的朋友败诉并且还款给你老公的。
    如果你老公和他朋友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从你老公第一次要求还款并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期限届满为起点,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其余的跟刚刚讲的一样。你老公的朋友说年底给钱并且你老公也答应了,诉讼时效就从年底开始计算两年。你们应当在两年内积极行使权利,要回借款。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王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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