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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婚姻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5/6/26 10:08:57

 

“假离婚”买房婚姻纠纷案
 
律师:
    2012年7月,我看中了某开发商的一处楼盘,考虑到限购令政策,原先已拥有一套房产的我要若想再买一套,就得多花不少冤枉钱。于是,我和太太约定先去离婚,原有的房产归到太太名下,这样一来,我成了无房产的单身族,凭借单身证明享受第一套房的贷款优惠,之后我和太太再复婚。复婚一年多,我与太太争吵不断,便决定真离婚。可是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太太认为,原来那套房在我们离婚时就登记在她名下,是她的个人财产,不能分。第二套是我们共同买的,离了也应该有她一半。但是,我们是为了获取第二套房贷款优惠才“假离婚”的,况且由于我太太是全职太太,两套房的购房款基本都是由我负担的,现在只能拿到半套,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请问,如果我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分割财产,法院将如何判决?
刘先生
刘先生您好!
    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假离婚”的概念,尽管你们夫妻双方确是为了规避限购令才“假离婚”,但第一套房产已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分割完毕,该分割已产生法律效力,您要求再次分割第一套房产并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进行判决,您与您太太只能对第二套房产进行平均分割。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王鑫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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