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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5/7/3 10:25:30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
    你好!我一个月前来到本公司上班,已经过了合同试用期,并且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我本来想在6月10号之前辞职回家。但是提交了辞职报告后,公司说要到7月20号才批准,如果自动离职的话,不发半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有权利这么做吗?
 王女士
王女士: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你已经过了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合法解除了。如果你提交辞职报告已经超过三十日,那么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就合法解除了,至于公司是否有权少发你半个月工资,要看劳动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无没有特殊约定,公司是无权少扣发你半个月工资的。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姜传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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