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国贸大厦写字楼1701室更新时间:2016/9/23 8:50:08
律师你好:
我半年前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5万元,由于我爱耍钱,在外面欠了些赌债,债主三天两头催我还款,实在没办法,我就用信用卡透支了5万元现金偿还了赌债,现在银行的钱还不上了,已经给我邮寄过来两次催收还款通知单了,我还是没有能力还上这笔钱,我想问一下律师,我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么?
王某
王某你好,来信收悉。
首先希望你能够清楚的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妥善的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固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且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按照你信中所述,如果你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透支,金额达到5万元,且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仍无法偿还,则你的行为是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律师建议你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尽快与银行取得联系并偿还全部透支款项本息,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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