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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在线中秋特辑——月饼安全需留意

更新时间:2016/9/14 14:16:18

中秋节马上来啦,很多小伙伴都已无心工作,默默地安排起假期行程,并打算购买些许月饼和家人分享,或者搜寻稀奇古怪的口味坑点队友。

不过,即使购买的口味再猎奇,甚至压根不打算自己吃,月饼毕竟还是一种食物产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管,并仍需各位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

一、    过度包装是浪费,不够“包装”则为“罪”

月饼的过度包装问题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过度包装的确是种浪费,而国家出台过专门约束月饼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然而更应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是包装不到位的问题。该有的标示缺失或模糊,都会令消费者承担不必要的食品安全风险。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生产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注明的其他事项。”

月饼作为一种预包装食品,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查看月饼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QS标志等是否齐全。如果以上事项未注明,明显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同时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因此,诸如“生产日期见外包装”、“保质期见包装”等字样的标签实际上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

二、手中的月饼从哪里来?

超市等零售商销售着各色月饼,一般这种月饼有明确的生产厂家。但有些情况下,消费者并不了解自己购买的月饼到底从何而来。目前一些烘培店、酒店或超市会自己生产月饼或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生产月饼,消费者无法直接确定该种月饼的生产厂家是否有相关的资质。同样的,网购月饼时大多消费者只关心销售者是谁,而并不留意生产者是谁。因此,购买销售商自制或委托代加工的月饼的消费者,更需要注意查看外包装上是否标有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及QS认证标志,如没有则尽量不要购买。

另外,市场上出现问题最多的是所谓“自制月饼”,这种现象在朋友圈里更为明显。目前朋友圈销售月饼,尚无相关法律进行管理。由于其一般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其交易有封闭性、隐匿性的特点,很难受到监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很难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因此,消费者如需维权目前只能自己保存好证据,尽可能了解到微商的详细资料后,向维权部门投诉。

三、保障自身权益

1、七日内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可以七日内退货的情形:“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购、电视购物等方式购买商品可以七日内退货的情形:“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了被行政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产品消费者可以退货的情形:“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2、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经营者欺诈可退一赔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退一赔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则针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规定了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经营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该条第二款相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提高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该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4、一定能获得三倍或十倍赔偿吗?

要注意,消费者维权时负有举证责任,要承担举证不能故而不被支持的法律风险。

“退一赔三”时消费者需要举证经营者的行为存在欺诈,比如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等;“退一赔十”消费者选择向生产者维权,则要举证生产者主体资格、食品系生产者生产,再一次印证了食品的标签问题至关重要;如果消费者选择向经营者维权,则要举证经营者“明知”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所谓“明知”一般包括标签不符合强制性规定、食品明显变质腐坏、食品已过保质期等等情形。

以月饼为例,如果月饼标签清晰全面,且未过保质期,从外包装看不出变质,然而拆开小包装品尝时才发现,该月饼已经变质,这种情况下属于消费者无法证明经营者“明知”的情形,也无法证明经营者“欺诈”,因此无法获得三倍或十倍的赔偿,只能要求退货或者调换。

小小的月饼,承载着千里婵娟的祝福,也表达着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大家在购买月饼的时候一定要甄别优劣,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祝您中秋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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