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国贸大厦写字楼1701室更新时间:2016/8/23 9:52:19
律师你好,我与我老公结婚多年,感情一直不好,去年我生病住院后,对方一直不管不顾。因为我的经济条件不好,所以住院期间的各种费用都是跟亲戚、朋友借的,现在我还不上了。我想问问,这笔钱我老公是否有义务帮我还上?
李女士
李女士:
您好,你老公有义务和您一起偿还住院期间产生的债务。
虽然您与您丈夫之间存在矛盾,但由于双方尚未离婚,双方依旧处于婚姻存续的状态。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双方应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因此,在您住院期间,您丈夫应尽扶养义务。
关于住院期间您为治疗所借债务的偿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就包括了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病就医所负债务。
因此,您在住院期间为治病产生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您老公有义务和您一起偿还住院期间治疗产生的一系列债务。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张晓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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