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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系列:法人享有名誉权 名誉侵权应担责——某大学名誉侵权案

更新时间:2016/6/24 9:52:38

背景介绍

十七大后党中央提出了: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等,各级党政机关纷纷响应,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某市公安机关也积极响应,在当地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花费大量的资金,筹拍一部以当地公安机关深入基层,不辞辛苦,解决一些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为素材的大型公安题材电视剧。该剧由著名作家写作剧本,请著名演员主演,从二零零八年开始拍摄,到二零零九年末拍摄完毕,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在国家级的媒体热播,晚上八点十分破天荒地每晚播出两集,在全国引起一定的反响,效果很好。但是百密一疏,一个失误,差点断送了这部电视剧。请看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的部门和个人影响很大,知名度高,故隐去真名,加某代替)
某电视剧是由某部政治部、某电影家协会、某省公安厅、某市公安局联合拍摄的。出品人为某某某先生和某某女士 。制片人和领衔主演为某某某(著名男演员,以军旅硬汉形象著称)。编剧:某某(系山西籍著名作家)。联合出品单位:1、某电影家协会影视创作中心;2、某省某市某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该剧第十集中有两处涉及到某大学。
一、该集11分20秒处,派出所所长派两个年轻警察,一男一女到传销窝点老鼠会卧底,准备端掉该老鼠会。临行前,年轻的警察请示所长去了怎么说,所长交代:
“你就说是两个大学生,学校不太好,都毕业三年了还找不到工作,想到老鼠会赌一把,挣点钱开个店面……”
二、该集15分00秒处
---“你们是那所大学毕业的”
--- “某大学”(注:该处使用的名称与某大学完全相同)
--- “我是学哲学的,他是数学系”
---“我是数学系,她是学哲学的”
---“这不都一样嘛”
---“都不好找工作啊”
该集电视剧播出后,某大学的不少教职工和学生以及他们的家属看到了,对该剧情,他们表示强烈的愤怒,纷纷给学校领导打电话,要求学校领导表明立场,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学校领导责成学校宣传部与法律顾问联系,请求提供法律帮助。
案情分析:
该电视剧的相关情节,构成了对某大学的名誉侵权,这一点不难判断。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名誉侵权构成要件
  名誉侵权与一般侵权构成要件一样,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也应当从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来认定。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从本案的案情来看,上述四个要件均已具备。1、某大学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2、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了民法通则等法律。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使不是故意的,明显有过失。
  二、名誉侵权的最基本要素
名誉侵权的最基本要素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3年和1998年出台了两个有关审理名誉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
本案中某电视剧公然损害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使某大学的社会评价降低,造成了明显的影响。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其中,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该案侵权主体的确定,是本案的一个难点。从源头上来看,该电视剧的作者即编剧应当是第一侵权人,剧本中的台词出自他手。联合拍摄人某部政治部、某电影家协会、某省公安厅、某市公安局对剧本负有审查的义务,审查不细,把关不严,扩大了侵权范围,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他们共同构成第二侵权人。出品人某某某先生和某某女士,应当对该作品负法律责任,他们是第三侵权人。制片人某某某应当对该作品负法律责任,他们是第四侵权人。联合出品单位:1、某电影家协会影视创作中心;2、某省某市某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应当对该作品负法律责任,他们是第五侵权人。某电视台应当对该电视剧进行认真的审查。某电视台审查不细,把关不严,扩大了侵权范围,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他们应当是第六侵权人。上述当事人应当共同连带承担侵害某大学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处理过程:
在对某电视剧涉及到某大学剧情的性质做出正确判断的基础上,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样处理这一事件。律师以该大学法律顾问的身份提出如下的建议:
一、采取法律手段,直接起诉相关的责任人;
二、采取非诉讼手段协商解决。
鉴于该案涉及的部门和个人级别高,权利大,社会影响很大,知名度高等实际情况,律师倾向于采取第二种解决办法。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采取非诉讼手段协商解决问题。律师以该大学法律顾问的身份,向有关的侵权行为人分别发出律师函。        
全文如下:
律师函
某电视台
受某大学的委托,现将某电视剧侵犯某大学名誉权和名称权 的有关情况函告你们,希望你们重视并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
某电视剧是由某部政治部、某电影家协会、某省公安厅、某市公安局联合拍摄的。出品人为某某某先生 某某女士。制片人为某某某。编剧:某某。联合出品单位:1、某电影家协会影视创作中心;2、某省某市某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该剧第十集中有两处涉及到某大学。
大学11:20处
“你就说是两个大学生,学校不太好,都毕业三年了还找不到工作,想到老鼠会赌一把,挣点钱开个店面……”
大学15:00处
---“你们是那所大学毕业的”
---“某大学”
---“我是学哲学的,他是数学系”
---“我是数学系,她是学哲学的”
---“这不都一样嘛”
---“都不好找工作啊”
上述场景和对白均涉及某大学,冒用某大学的名称,损害了某大学的名誉。某大学的广大师生看了该电视剧后无不表示愤怒,纷纷要求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力的方法(包括法律手段),以维护某大学的合法权益。某大学广大师生的家属和亲友也在关注着这一事件,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对辽东学院的同情。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某大学历届毕业生也在关注着这一事件,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对母校的牵挂,要求学校领导采取行动,以维护某大学的合法权益。某市市民看了该电视剧后,也以不同的方式为某大学鸣不平。
某电视剧第十集中有关剧情侵犯了某大学的名誉权和名称权,这是将近20000名某大学师生无法接受的。名誉权是法人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名誉直接关系到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他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是法律赋予法人的重要的人身权利,是体现人格尊严最重要、最本质的一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某电视剧第十集中有关某大学的剧情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是违法行为。某大学有权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郑重地向你们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停止侵犯某大学名誉权和姓名权的不法行为,将该剧中有关侵犯某大学名誉权和名称权的剧情删除。
二、在某电视台发表声明,为某大学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向某大学赔礼道歉。
三、赔偿某大学精神损失。
特此函告,配合为盼。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某大学法律顾问:孙胜玉
2010年11月29日
附联系方式:13009206338
处理过程
律师函发出后,最先做出反应的是某电视台。台长接到律师函后,迅速调阅了相关的视频资料,进行核实,批示:责成某市政府和公安局妥善处理此事,其他级别更高的领导也批示:同意。批示转到某市政府后,该市相关部门的领导即与某大学的领导联系,并亲自到某大学向学校领导当面道歉。期间某大学的领导接到许多高级别的领导说情的电话,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关系,某大学的领导决定接受道歉,放弃其他请求,了结此事。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律师全程参与,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为学校领导所采纳,受到学校师生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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