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0415 2877218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免费咨询电话:+86-0415-2877216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国贸大厦写字楼1701室
电话:0415-2877218 
传真:0415-2881700
案例分析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案例分析

学生上体育课发生意外,谁应当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5/7/31 16:29:22

律师:

    我儿子小李今年10岁,是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年三月的一天,小李所在班级在学校操场上体育课。体育老师安排学生分组打篮球对抗赛。在比赛过程中,我儿子小李与同学小张抢球时撞在一起,小李摔倒在地,造成手臂骨折。为此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三万余元,请问,谁应当对我们的损失承担责任。

                                                                                                 李某
李某:
    这是一起发生在校园里的典型意外伤害案件。学校按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无过错,学生按照老师的安排进行比赛活动,亦无过错。二人在进行篮球赛活动中相互抢球发生相撞,当属常理。本次事故应属于意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本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担损失。即小李的损失应当由小李、小张和学校共同承担。由于小张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其应承担的补偿损失部分由监护人即小张的父母承担。另外,学校的行为虽无过错,但其组织之行为与受害人的受伤之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事实联系,具有关联度,让其分担损失也具有合理性。具体赔偿的比例和数额,可由三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
赵冀蜀 律师
 

【返回列表页】

关于我们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是我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事务所秉承精湛、快捷、忠实、周全的原则,以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及协作精神著称,贯彻“法律公正至上”和“为当事人谋取法律利益”的执业理念,以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公众评价位居丹东市律所前列。
        经过20多年的发展,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在丹东的核心商务写字楼设置了六百余平米的办公区,拥有专职律师19人,兼职律师4人。实习律师3人,行政人员2人,共28人。律所根据近年来律所专业化发展的趋势,实施专业化分工,组建政府法律顾问、金融法律服务、保险法律服务、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公司事务等专业法律团队,提高法律服务的精准度。先后为丹东市政协、中共丹东市委宣传部、凤城市政府、丹东市财政局、丹东市公安局、丹东市自然资源局、丹东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分行、高新科技园区管委会、丹东市交通运输局、丹东市邮政管理局、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丹东经济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保驾护航,为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供合法性论证,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
        中天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而满意的法律服务。多年来,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在诸多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占据领先地位,进入了省、市律师业务备选库,是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曾先后被授予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辽宁省律师行业先进党支部、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丹东市司法局先进党支部、丹东市律协先进党支部、丹东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丹东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丹东市人民满意政法的单位、辽宁省优秀服务机构等荣誉称号。

联系我们

邮箱:ztls@sohu.com

电话:0415-2877218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国贸大厦写字楼1701室

传真:0415-2881700

版权所有: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ICP备案编号: 辽ICP备11008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