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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租金,先期拖欠的租金过了时效我还能要回来吗?

更新时间:2015/9/25 9:29:47

 

律师你好:

    2012年,我在一家商城买了一间商铺,而后与商城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个季度由商城向我支付一次租金。可是,商城在依约支付我1年零两个季度租金后,便不再支付,我多次索要无果。我听说索要租金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了法院就不保护了。请问律师,如果是这样,2014年二季度以前的租金我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

                  老李
老李你好: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依此法律规定,延付和拒付租金的时效为1年。债权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对方以此抗辩的话,人民法院对该债权将不予保护。
你说的情况属于同一租赁合同下分期支付租金,虽然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为分期履行,使得各期租金的支付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但该独立性不足以否定租金债务的整体性。若从每一期租金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计算诉讼时效,则不仅割裂合同的整体性,而且导致债权人频繁主张权利,这显然不符合诉讼制度的价值目标。因此,尽管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的裁判确立了自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规则,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参考。所以,只要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我认为人民法院应当保护你的权利。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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