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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获得死亡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6/10/21 9:50:41

律师你好,

我与丈夫已经离婚多年,离婚后独自带着孩子生活。后来通过别人介绍,和梁某认识,经过多次接触,发现对方确实不错。之后,我们两人各自带着自己的孩子生活在一起。梁某长年在外面打工赚钱养家,家中的一切都是我照料的,我不单要照顾孩子和老人,还要到外面打零工补贴家用。我们俩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了,彼此的孩子也都已经长大了。没成想,去年他发生了车祸去世了。为此,保险公司支付了几十万的赔偿款,我想问问这笔钱我能拿到吗?

杨女士

杨女士,你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的领取主体应当是死者的近亲属。根据你的叙述,你与死者虽然在一起生活多年,但双方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故你与梁某仅是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范围,因此你无法获得对方的死亡赔偿金。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张晓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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