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国贸大厦写字楼1701室更新时间:2016/10/14 10:16:14
律师,您好!
大前天晚上我和我老公乘坐公交车回家,我老公抱着我们五个月大的孩子,车上人比较多,我们靠车后门站在,然后有个老太太跟一个年轻小伙推搡起来了,她就往我们这边倒,我老公怕她伤到孩子就用手挡了她一下,后来老太太就开始骂我老公,动手推我老公,我老公怕她打到孩子就推了她一下,然后老太太顺势就摔倒了,抓住我们不让我们走,非说我们打她,并报了警,她还去医院拍了X片、拿药。派出所说要拘留我老公15天,说他殴打他人,罚款500元,罚款我们当场就交了,但是人到现在还没放出来。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第一个就是我老公一直否认自己动手打人,也没有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民警可以对他作出处罚么?第二个是民警说被打的那个老太太是老年人,所以要加重对我老公的处罚有这个说法么?第三个是我们觉得老太太也动手了,只处罚我们不公平该怎么救济我们的权利?
彦女士
彦女士,您好!
我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你老公不承认殴打了他人,是否可以对他进行处罚?只要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你老公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例如车上的监控视频、乘客的证言、被侵害人陈述等,公安机关仍可以对你老公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第二个问题。被侵害人为老年人是否加重违法行为人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也就是说殴打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原则上行政拘留最长可以达到15日,罚款最多可以达到1000元。公安机关对你老公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个问题。对该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如果你老公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王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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