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国贸大厦写字楼1701室更新时间:2017/4/14 9:59:04
律师,你好!
2014年3月中旬的时候我单位有一个女同事朝我借6万元,说她女儿后天就要出国,她老公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但是有一笔10万元的回款3月末就能到账。等3月末资金一到账她就把钱还给我。我平时跟她关系很好,也认识好多年了,就借给她了。但是到了3月末她没有把钱给我,也没给我任何说法,我也没朝她要。然后一直拖到现在。现在我想朝她要钱,但怕她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我知道她每个月工资三千多,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负责单位员工工资的发放。我可不可以在她每次开工资的时候扣一部分钱来偿还她对我的借款?
您好,我认为你是无权扣女同事工资的。其一,作为借款合同之债的债权请求权只能请求对方还款,不可以通过私利救济直接实现。换成通俗语言来讲就是可以朝她要钱,但是不可以直接掏她兜里的钱。其二,你作为单位的财务人员负责发放工资是职务行为,是单位授权你代表单位发放工资,并不是你的个人行为,你只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将全部工资发放到职工手中,没有权利截留任何工资。其三,你作为债权人,女同事作为债务人,你们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合同具有相对性,权利的行使及义务的承担只能约束对方,对单位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你只能向女同事主张要求还款,并不能因为该职工欠你钱,而直接扣工资抹账;其四,你女同事也没有授权给你允许你代为领取部分工资或者你女同事与单位间存在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协议。因此,你无权扣女同事的工资。
以上仅为本律师个人观点!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王岩律师
2017年3月8日
关于我们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是我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事务所秉承精湛、快捷、忠实、周全的原则,以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及协作精神著称,贯彻“法律公正至上”和“为当事人谋取法律利益”的执业理念,以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公众评价位居丹东市律所前列。联系我们
邮箱:ztls@sohu.com
电话:0415-2877218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国贸大厦写字楼1701室
传真:0415-2881700
版权所有: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ICP备案编号: 辽ICP备11008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