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国贸大厦写字楼1701室更新时间:2017/4/14 9:59:29
律师你好,
我和我的父母一直生活在一起,我母亲过世的早,如今我父亲也去世了,我想把我现在住的房子处理了。我还有一个哥哥,常年居住在外地,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公产房。我想问一下,我是否有继承权,我哥是否也有继承权?
王先生
王先生,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你们俩均无权继承该公产房。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此,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用于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产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公民仅对公产房享有使用权。因此,公产房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继承范围,公民对公产房不享有继承权,你们俩均无权继承该公产房。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公产房的使用权可以在承租人死亡后,由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继续承租。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你们俩或许会享有承租权。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张晓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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