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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赔偿

更新时间:2015/1/12 9:38:12

律师你好:
 
我去年刚刚买了辆轿车,今年春运期间,我朋友跟我借车回老家,我碍于情面就答应了他,前两天他去我家吃饭,我俩都喝了酒,之后他提出要把车开走,我当时虽然觉得不妥但最后还是同意了,没想到他刚开走就撞伤了人,但我觉得车不是我开的,所以赔偿的事情跟我没有关系,是这样的么?!
 
吕某
 
吕某你好,来信收悉。
 
对于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当中,你对于你朋友饮酒后无法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是明知的,因此,作为车辆所有权人以及管理人应当对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承担与自身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当中也以列举的方式做了明确规定。
 
综上,律师认为:因本起交通事故所产生赔偿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你与借车人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共同承担。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及磊 律师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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