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我与我丈夫结婚十年,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最近因为我父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急需钱手术治疗。而我父亲是农民,家中根本无钱治病,找到我,让我出一部分医疗费。可是我丈夫不同意,理由是,我父亲不是我的亲生父亲,是继父,他是在我十岁时,与我母亲结婚的。他平时还好,但只要一喝酒就对我和我母亲拳打脚踢,我丈夫听说此事后,一直对此存有芥蒂,所以不同意我给他拿钱治病。我很矛盾,一方面我继父毕竟对我有养育之恩,不对他施以援手,我会良心不安,可另一方面,我和我丈夫感情挺好,不想为这个跟他产生矛盾,可是如果他不同意,我又拿不出钱来,我家的存款全部在我丈夫处保管。请问,我是否可以不离婚,而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王
小王:
首先,告诉你,就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如果你们家对外没有重大债务的情况下,你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你父亲治病。理由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通过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一直,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是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只有存在两种重大理由中的一条,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才可以要求分割。
从你所陈述的情况来看,应当符合该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第(二)项的情形。即首先,你父亲虽然是你的继父,但由于他与你母亲结婚时,你尚未成年,因此其对你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由此,成年后,你即对他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其次,他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虽然目前法律对何种疾病属于重大情形并无明确的规定,但参照医学上的认定,借鉴保险行业中对重大疾病的划定范围,一般认为,某些需要长期治疗,花费较高的疾病或者直接关涉生命安全的疾病等属于重大疾病。所以严重的心脏病应当属于重大疾病。
第三,你丈夫不同意支付上述相关医疗费用。注意,此处的相关医疗费主要指为治疗疾病需要的必要,合理费用,不应包括营养和陪护等费用。
第四,此外适用该项规定,还有一个前置条件,即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定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医疗费用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果你们对外负有重大债务,而你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给你父亲治病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赵冀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