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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免票乘车受伤 公交公司应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5/1/10 11:20:34

律师:
 
今年3月的一天,我父亲持老年证乘坐公交大客车时,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我父亲受伤。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认定公交车无责,小轿车承担全部责任。我父亲向公交车公司请求赔偿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费用,但是公交客运公司不同意赔偿,理由是我父亲虽乘车未购票,且公交车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是否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
 
许小姐
 
许小姐您好!
 
依据上述情况,公交公司应向您父亲承担赔偿责任。
 
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受伤,伤者既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依据客运合同向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公交客运公司主张损害赔偿。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您父亲属于按照规定可以免票乘坐公交车的旅客,在客运合同中与购票乘客地位相同,故您父亲乘坐公交车,即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客运公司有义务将您父亲安全送至目的地。在本次事故中,作为承运人的公交客运公司虽然不是交通事故责任方,但依据客运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仍负有对您父亲的经济损失先行赔付的义务,待实际赔付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方,也就是小轿车车主或驾驶人追偿。
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王鑫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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